|
| 绵政采询(2010)28号汽车 (2010-3-10) |
关于询价采购汽车的函
根据批准下达绵阳市公安局、市财政局的采购计划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相关规定,由于时间紧急,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询价方式对该项目实施政府采购,特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。
一、 项目名称、数量、规格型号及要求
1、FV7187TDQG 一辆
2、桑塔纳SVW7180LED 十辆
3、尼桑DFL6460 一辆
4、丰田柯斯达XZB53L-ZCMSY 二辆
二、询价文件发放时间: 二O一O年三月九日至二0一0年三月十一日上午10:00上班时间
三、询价文件发放地点:绵阳市安昌路35号13楼12号
联系电话:0816-2347112 杨先生
四、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二O一0年三月十一日上午10:00
五、询价文件售价:200元/份
六、收件人: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:绵阳市安昌路35号13楼12号 邮 编:621000
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O年三月九日
报价商须知
一、报价商应具生产或经营所采购商品的主体资格,参加报价者应提交相关证明。
二、报价商应对价格(一次性报出最终用户价)、品牌、规格、技术指标、数量、质量、售后服务、交货时间等作出实质性响应。并于2010年3月11日10:00时前密封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,过时不再接收报价文件;过时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者,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函,不予考虑。 三、交货方式、地点及期限及验收 成交人须送货到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调试,报价商按急用原则承诺最短交货时间。
四、质量要求
符合《产品质量法》相关要求并保证原装正品,
五、合同签订 成交商同使用单位签订,合同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。
六、支付方式 成交商提供的产品交付验收完毕,《验收表》经使用单位签署意见书后,由中标单位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,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市财政局或使用单位15日内一次性付清款项。成交商必须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。
七、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0年3月11日10:00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报价进行评定。 评定原则:按符合采购要求,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八、废除询价条件
1、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、违规行为的;
2、报价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,采购人不能支付的;
3、因重大变故,采购任务取消的。
九、无效询价
1、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;
2、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。
|
|